认证收费规则
(HCIC-PD03,版本:A/0)
1 目的
对认证收费制定规则实施管理,规范认证收费行为,保护认证双方的利益,促进认证工作健康发展。
2 范围
适用于华诚国际开展的认证活动的服务收费。
3 原则
3.1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制订。
3.2审核费的收取依据认证审核所需的工作量确定,以审核人日数计算。
3.2认证审核的工作量(人日数)根据申请认证组织的规模、雇员人数、产品类型、生产(服务)过程的复杂程度、环境 、安全风险、作业场所的分散程度、专业特性及国家认证认可主管部门的要求而确定。
4 收费项目与标准
4.1 认证收费项目
a) 申请费:初次认证、再认证、扩大认证领域及其他特殊审核(如暂停恢复、转版等)的申请;
b) 审核费:初审、监督、再认证、特殊审核的现场审核(包括多现场)、文件审核、 审核准备、编写审核报告和不合格纠正措施的验证等发生的费用;
c) 批准与注册费(含证书费):注册费涉及初次认证、再认证、特殊审核(如:组织变更和扩大认证业务领域等)的认证注册,并对不同的认证业务领域分别收取注册费;
d) 年金(含标志使用费)、更换证书费。
4.2 收费标准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初次认证 | 1.审核人·日数按规定的人·日数标准执行。 2.加印证书每张收50元。 3.年金每年交纳一次。 | ||
1 | 申 请 费 | 1000元 | |
2 | 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正本费) | 2000元/每个管理体系 | |
3 | 审 核 费 | 3000元×人·日数 | |
监督审核 | |||
4 | 年 金 (含标志使用费) | 2000元/每个管理体系 | |
5 | 审 核 费 | 3000元×人·日数 |
注:人·日数是指认证审核所需的工作天数(即审核员人数×工作天数)
5 组织实施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收费审核人·日数核算方法
5.1 单领域认证的管理体系审核
管理体系审核的人·日数与被认证组织的总人数、审核类型(初次、监督、再认证、特殊审核)、业务范围类型和多现场等因素相关。人·日数包括文件评审、审核组专业知识的准备、现场审核和最终报告的时间;不包括路途时间、预审核等所花费的时间;各个领域审核的具体审核人·日数见有关准则的具体规定。
5.2 多领域认证的结合审核
对于多领域结合审核,审核人·日数可在单领域审核人日数之和的基础上适当减少,通常考虑领域数量并按实际发生的审核人·日数计算。
两个管理体系结合审核,第二个管理体系审核人·日数按70%计算;三个管理体系结合审核,第二、第三个管理体系审核人·日数按60%计算。
上述规定为多领域认证最低收费标准,实际安排审核计划时可适当增加审核工作人·日数,最多不超过30%。
5.3 扩大业务领域审核
获证组织已经获得华诚国际某一领域认证以后提出其它认证领域的申请,应按该领域的审核人·日数计算费用。扩大业务领域审核如果与监督或再认证审核同时进行,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获证领域的监督、再认证审核人·日数。
5.4 扩大认证业务范围审核
获证组织在已取得认证的领域扩大范围,根据实际发生的审核工作量计算。如果与监督或再认证审核同时进行,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增加监督审核人日数。
5.5 预审核费:
如果组织要求预审,华诚将为组织进行工作量少于正式初审的预审核,预审只做一次。预审的目的仅为确定组织是否已作好评定准备。预审费按投入的审核员人天计费,一般为初次审核费的 50%。
5.6 重审费
处理各种申诉和投诉时,华诚需派人员到现场进行重审,如经重审判定其责任在获证组织,则重审费用由获证组织承担,按实际工作人天计算。
6 审核人员差旅费用
华诚国际派出的审核人员在进行初访、预审核、正式审核和跟踪验证时发生的食、宿、交通费,按实际的支出费用由受审核方承担。